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更是十分活跃。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往往需要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和中标后的履约行为。传统的保证金形式一般是现金或银行保函,但现金占用资金,银行保函手续繁琐,而履约保函的出现为投标人提供了新的选择。履约保函是银行应保证人(投标人或中标人)的申请,保证其在与被保证人(招标人)的合同(主要是招标文件或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而向被保证人开立的书面担保函。它是一种新的担保形式,也是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创新。履约保函具有独特的优势,如方便快捷、节约费用、提高企业信誉等,因而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对履约保函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担保法》第5条的规定,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新的担保形式,应当是有效的。招标人作为履约保函的受益人,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履约保函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招标人对履约保函的权利
(一)要求银行履行付款义务
履约保函是银行向招标人开立的书面担保函,其效力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认定。根据该条规定,银行开立的担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作出的履行债务人义务的承诺。银行开立担保函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应当按照担保函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履约保函是银行向招标人作出的履行投标人或中标人义务的承诺。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应当按照履约保函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即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担保的金额。招标人作为履约保函的受益人,有权要求银行履行付款义务。如果银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招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二)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履约保函只是银行向招标人作出的单方面承诺,投标人或中标人仍对招标人负有义务。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投标人或中标人追偿。因此,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时,招标人除要求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外,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银行有权向其追偿。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继续履行义务
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时,招标人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投标人或中标人继续履行义务后,银行担保责任的范围相应缩小。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继续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
二、招标人对履约保函的义务
(一)支付手续费
招标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应当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履约保函手续费一般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应当按照银行的规定支付手续费。如果招标人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拒绝开立履约保函。如果银行已经开立履约保函,招标人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妥善保管
招标人取得履约保函后,应当妥善保管。履约保函是银行向招标人作出的单方面承诺,也是招标人要求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如果招标人遗失了履约保函,银行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银行承担了担保责任,银行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
(三)及时通知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时,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招标人未及时通知银行,银行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银行承担了担保责任,银行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
三、招标人对履约保函的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担保资质的银行
招标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时,应当选择有担保资质的银行。银行担保资质分为一般担保资质和特殊担保资质两种。一般担保资质是指银行可以开展除金融产品担保以外的其他银行担保业务;特殊担保资质是指银行可以开展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招标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时,应当选择有一般担保资质的银行。如果招标人选择没有担保资质的银行开立履约保函,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是无效的,招标人无法要求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二)注意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是指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招标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时,应当与银行约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如果招标人没有与银行约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履约保函开立之日起一年。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不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不履行义务,招标人无权要求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三)注意履约保函的金额
履约保函的金额是指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招标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时,应当与银行约定履约保函的金额。如果招标人没有与银行约定履约保函的金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履约保函开立时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函的金额,招标人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超出履约保函金额部分的担保责任。
总之,招标人作为履约保函的受益人,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履约保函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招标人应当注意选择有担保资质的银行开立履约保函,注意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和金额,及时通知银行,妥善保管履约保函,支付手续费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履约保函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履约保函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