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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
时间:2024-10-10

**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申请人地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被申请人地址]

案由:申请解除查封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位于[被查封财产地址] 的[被查封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简要陈述查封的依据、时间以及被查封财产的具体情况(例如:被查封财产的类型、数量、所在地点等)。]

[陈述申请解除查封的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债务履行完毕: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已于[日期]履行完毕相关债务。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履行方式]支付[金额],并取得了被申请人的收据。 查封已无必要:查封的目的已达到,无需继续查封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例如,被申请人已提供其他足以担保债权的担保措施,或申请人已另行采取措施(如诉讼保全等)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查封妨碍正常使用:查封给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导致被申请人无法正常使用被查封财产。申请人已采取措施(如保管措施、监督使用等)以确保财产的安全性,不会妨碍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申请解除查封。例如,被查封财产系生活必需品或者为生产经营所必需,且查封已持续较长时间,造成申请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困难或生产经营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已具备申请解除查封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证据材料:

债务履行证明材料(如收据、转账记录等) 其他担保措施证明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的困难证明材料(如经营账目、生活开支证明等)

请求:

审查本申请书,并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位于[被查封财产地址]的[被查封财产]的查封。 通知被申请人应诉。 其他救济请求(如有)[说明其他救济请求的内容]。

申请人签名:

日期:

134568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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