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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告知书
时间:2024-10-09

法院冻结银行卡告知书

(案号:[案件编号])

[持卡人姓名]: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姓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法对您在[银行名称][银行支行]开设的、卡号为[银行卡号]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期限自[冻结开始日期]起至[冻结结束日期]止,共计[冻结期限]。冻结金额为人民币[冻结金额大写](¥[冻结金额小写])。

    本案现由[审判机关名称]依法审理,您作为[案件当事人身份],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财产状况申报权: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有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信息,以便法院对申请人冻结您财产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二、申请解除冻结权:您认为冻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冻结的数额过大,可以向本院申请解除冻结。申请解除冻结,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您不能提供担保,可以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三、复议权和诉讼权:您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起诉法院]提起诉讼。

    四、陈述申辩权:您对本案相关事实及证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本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五、委托代理人权:您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作为代理人,以您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特此告知。

[法院名称](盖章)

[年月日]

释义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 什么是法院冻结银行卡?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或案外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采取限制性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或案外人提取、转账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账户内的资金。

二、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保全证据,防止损害发生的,可以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应当明确冻结的数额。

    冻结数额应与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执行的数额相一致。超过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数额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对超过申请执行数额的部分不予冻结。

三、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最长可延长至三年。具体期限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 收到法院冻结银行卡告知书后应该怎么做?

    1. 保持冷静,仔细阅读告知书内容,了解冻结原因、期限、金额等信息。

    2. 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有疑问,及时与法院联系咨询。

    3.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行使申请人财产状况申报权、申请解除冻结权、复议权和诉讼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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