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解除保全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4-10-07

解除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因情况变化,依照法定程序取消保全措施的行为。保全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成为被申请人难以承受之重。因此,我国法律对保全措施的解除有严格的规定,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那么,解除保全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下列范围的案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可能因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保全请求;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证据;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利益可能遭受损害。

二、解除保全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