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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冻结卡是所有卡
时间:2024-09-12

冻结资产中“银行卡”的认定与执行

在冻结资产执行中,“银行卡”的认定与执行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银行卡”的内涵、范围以及冻结后执行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银行卡”的内涵与认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7条,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等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电子介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二、“银行卡”冻结执行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冻结银行卡的范围包括:

被执行人个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债务人向他人出借并由他人持有的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控制的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金融账户

三、“银行卡”冻结后的执行操作

1. 查封登记

法院执行人员对被冻结的银行卡进行查封登记。查封登记的期限一般为90天,可依申请延期。

2. 查询账户余额

法院向相关银行发送查询函,查询被冻结账户的余额。银行应当在收到查询函后3日内将账户余额告知法院。

3. 划扣账户余额

法院根据胜诉判决书的执行金额,向相关银行发送划扣函。银行应当在收到划扣函后5日内将账户余额划扣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4. 执行异议处理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银行卡冻结执行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解除冻结;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异议。

四、实务中存在的争议

1. 第三方持有的银行卡是否可被冻结

实务中,对于债务人向他人出借并由他人持有的银行卡是否可被冻结,存在争议。有的法院认为,该银行卡虽实际由他人持有,但法律关系尚未发生变更,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被冻结;另有的法院认为,该银行卡已实际转移给他人,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可被冻结。

2. 借记卡和信用卡冻结后是否可被划扣

借记卡是储存客户资金的账户,与预存账户无异;信用卡则是银行向客户发行的透支消费工具,客户消费时实际使用的是银行的资金。因此,实务中对于借记卡和信用卡冻结后是否可被划扣,也存在争议。

3. 冻结银行卡后被执行人是否可使用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目的是限制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账户转移或者变卖财产,但对被执行人的生活消费并无限制。因此,实务中对于冻结银行卡后被执行人是否可使用,也存在争议。

五、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争议,笔者建议如下:

对于第三方持有的银行卡,应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债务人出借行为系为逃避债务,则该银行卡可被认定为债务人的财产,可被冻结;如果债务人出借行为并非为逃避债务,则该银行卡不应被冻结。 对于借记卡和信用卡,冻结后均可被划扣。借记卡冻结后划扣的是债务人的自有资金;信用卡冻结后划扣的是银行的透支资金,法院可追偿被执行人对银行的透支欠款。 冻结银行卡后,被执行人可使用现金或其他支付工具进行消费,但不得使用银行卡进行大额消费或转账。

总之,法院冻结资产中“银行卡”的认定与执行是一项复杂且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对该问题进行理论与实务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旨在为冻结资产执行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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