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二次冻结银行账户
时间:2024-09-02
## 法院能否二次冻结银行账户
### 一、冻结银行账户的法律依据
冻结银行账户,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为实现特定诉讼或执行目的,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该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先行登记,查封,扣押,冻结:
- 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
- 被申请人隐匿的财产;
- 对实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有重大意义的证据。
- 《执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资金。
### 二、冻结期限与续展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在此期限内,被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不得划转或提取。如需续展冻结期限,法院应当在冻结期满前三十日内,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是否续展。续展后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三、二次冻结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才能实施二次冻结:
- 申请执行人是原申请执行人;
- 原冻结期限已届满;
- 原申请的标的尚未执行完毕。
如果原冻结期限已届满,但原申请尚未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原冻结期满前提起二次冻结申请。
### 四、申请二次冻结的程序
二次冻结的申请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 原冻结裁定书;
- 有关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二次冻结的理由。
申请书应当由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法院。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五、法院二次冻结的审查标准
法院在审查是否批准二次冻结申请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点:
- 被申请执行人是否具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隐匿证据的可能性;
- 二次冻结是否具有实现诉讼请求或执行目的的必要性;
- 二次冻结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有过度的损害。
### 六、不服法院二次冻结裁定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法院二次冻结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二次冻结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七、实践中的争议
实践中对于法院能否二次冻结银行账户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只能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或被申请人隐匿的财产以及对实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有重大意义的证据进行冻结,而已经冻结的财产不再具备上述条件,因此法院不能对已经冻结的财产二次冻结。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冻结财产的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隐匿证据,以实现诉讼请求或执行目的。只要原冻结期限已届满,原申请的标的尚未执行完毕,二次冻结的条件就仍然存在,因此法院可以对已经冻结的财产二次冻结。
### 八、司法解释
2019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对此争议进行了明确,规定:
>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复议期间,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异议申请或者执行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对已经冻结的财产或者资金先行继续冻结。
至此,法院对已经冻结的财产二次冻结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 九、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对原冻结期限已届满但原申请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实施二次冻结。当事人对二次冻结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