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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2024-08-31

法院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一、笔录信息**

1. 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023年沪0102民初XX号) 2. 执行标的:A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一套 3. 执行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 4. 执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工业园内 5. 出席人员:执行法官:张法官 执行书记员:刘书记员 申请执行人:B公司代表人:李某 被执行人:A公司代表人:王某 见证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

**二、执行过程**

10时05分,执行法官张法官一行抵达执行现场。出示执行裁定书、工作证并说明执行目的。被执行人王某表示知晓并配合执行。 10时10分,执行法官宣布对被执行人A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工业园内的厂房进行查封扣押。 10时15分,执行法官检查厂房门窗,确认封闭后加贴法院查封扣押封条。 10时20分,执行法官对厂房内所有物品进行拍照并造册登记。造册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 10时30分,执行法官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申请执行人保管,并由申请执行人签收。 10时35分,执行法官宣读《查封扣押物品保全清单》并让在场的各方签字确认。 10时40分,执行现场查封扣押工作全部结束。

**三、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1. 厂房一栋,价值1000万元 2. 生产设备: - 数控车床5台,价值50万元 - 磨床3台,价值30万元 3. 原材料: - 钢材20吨,价值40万元 - 铝材10吨,价值20万元 4. 成品: - 汽车零部件5000件,价值100万元 5. 办公家具: - 办公桌椅30套,价值20万元

**四、见证人陈述**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作为见证人,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核实。陈某确认,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程序合法,双方当事人均自愿配合,没有发生任何冲突或对抗行为。

**五、当事人申明**

1. 申请执行人李某表示:对执行结果满意,感谢法院的公正执行。 2. 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尊重法院的执行决定,将积极履行缴纳债务的义务。

**六、执行法官训诫**

执行法官张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训诫,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法院的查封扣押决定,不得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违者,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因查封扣押物品数量较多,法院将择日对物品进行评估。 2. 被执行人王某需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本笔录经在場人員審閱無異議,各方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字蓋章。** **执行法官:张法官 执行书记员:刘书记员 申请执行人:B公司代表人:李某 被执行人:A公司代表人:王某 见证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

日期: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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