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存款需提交的资料**
当法院因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需要采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时,存款作为被执行人重要财产之一,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申请法院冻结存款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资料**1.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营业执照等);
2. 被执行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营业执照等);
3.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
4. 申请冻结存款的申请书。
**二、财产线索**1.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账号、开户银行、开户支行等);
2. 银行卡信息(卡号、发卡银行、开户支行等);
3. 被执行人其他可能存放存款的银行或机构名称;
4. 其他可以确定被执行人存款财产的线索材料。
**三、冻结金额凭证**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金额;
2. 法院调取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令;
3. 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存款金额的证据材料。
**四、其他补充材料**1. 申请冻结原因的陈述或说明;
2. 申请的紧急冻结或先行冻结的理由;
3. 保证金或担保书等担保措施凭证;
4. 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 冻结存款的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申请冻结的财产线索以及申请冻结的理由等内容;
2. 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法院冻结存款一般以查封为主,冻结后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或变卖存款;
4. 冻结存款会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法院在冻结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
5. 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冻结存款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6. 法院冻结存款一般不会影响存款账户内已冻结资金的利息计算;
7. 被执行人如果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措施,恢复被执行人的正常存款权利。
总之,法院冻结存款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财产线索、冻结金额凭证以及其他补充材料等相关资料。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应当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法院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以保障法院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冻结存款的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