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
一、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的法律依据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后,在下列情形之一下,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不存在的; 执行标的已经实现或者案件已经执结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二、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的程序
1. 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查封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书应当载明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 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 通报
法院作出解除查封裁定后,应当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执行人、银行等相关单位。银行收到裁定书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涉案财产的查封。
三、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的注意事项
1. 查封的依据
法院查封银行存折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债权人已经取得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 查封的手续
法院查封银行存折应当出具查封裁定书,并送达银行和被执行人。银行收到查封裁定书后,应当立即停止被执行人对存折的支配,并及时将存折内的资金冻结。
3. 查封的范围
法院查封的银行存折不得超出执行标的的范围。如果执行标的为部分债务,法院只能查封银行存折中相应数额的资金。
4. 查封的期限
法院查封的银行存折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提出异议或者执行标的已经实现,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5. 解除查封
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应当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并送达银行和被执行人。银行收到解除查封裁定书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存折的查封。
四、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的法律后果
1. 对债权人的影响
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意味着债权人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折中的资金不再享有留置权。债权人应当另行采取措施追偿其债权。
2. 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意味着被执行人对银行存折中的资金重新享有支配权。被执行人可以自由使用银行存折中的资金,但不得转移或隐匿查封财产。
3. 对执行保障措施的影响
法院解除查封银行存折意味着执行保障措施已经失效。如果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新的执行保障措施。
五、其他相关规定
1. 查封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查封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查封异议之诉。
2. 虚假财产申报罪
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逃避支付债务的,构成虚假财产申报罪。
3.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罪
被执行人未经法院许可,擅自转移已经查封的财产的,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