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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尚坊法院查封
时间:2024-08-27

格林尚坊法院查封

原告:上海格林尚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九星鸿泽实业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原告上海格林尚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尚坊”)诉称:被告上海九星鸿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星鸿泽”)未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包括未向原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九星鸿泽自2021年1月1日起租赁原告格林尚坊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2399弄1-4号1501室、1601室涉案房屋,用于经营餐饮。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00元,违约金为月租金的50%。

自2022年7月起,被告九星鸿泽未按时支付租金,截至诉讼时,已拖欠原告租金人民币600,000元。此外,被告九星鸿泽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租涉案房屋部分区域给第三方使用。

被告九星鸿泽辩称,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被告经营餐饮造成影响。故被告九星鸿泽有权拒绝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九星鸿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况且,被告九星鸿泽自2021年1月起租赁涉案房屋至今,从未向原告提出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异议。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九星鸿泽的辩解。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九星鸿泽向原告格林尚坊支付欠付租金人民币600,000元; 被告九星鸿泽向原告格林尚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被告九星鸿泽立即停止擅自转租涉案房屋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原告格林尚坊; 驳回原告格林尚坊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被告九星鸿泽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格林尚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

2023年3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查封至2024年3月7日止。

查封期间,法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涉案房屋。若有违反,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查封的法律意义

格林尚坊法院查封的案件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查封涉案房屋有助于确保被告九星鸿泽履行生效判决,保障原告格林尚坊的债权得以实现。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法院通过查封涉案房屋,表明了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和对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 发挥了警示作用。查封涉案房屋对其他具有类似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规范。 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查封涉案房屋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后续进展

目前,格林尚坊法院查封的案件仍在执行中。法院将继续督促被告九星鸿泽履行判决义务,切实保障原告格林尚坊的合法权益。

格林尚坊法院查封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债权纠纷案件。此案的查封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该案件对房地产市场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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