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法院解除查封名单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升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近期解除查封的案件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一、解除查封公告**
**案件名称:**XXX与YYY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豫0122民初XXXX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XXXX元
**被执行人:**YYY
**查封财产:**位于荥阳市XXX街道XXX号的房屋一套
**解除查封原因:**被执行人YYY已向申请执行人XXX偿还全部执行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现依法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解除查封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公告仅为部分解除查封案件,其他案件请以法院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二、解除查封案件清单**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被执行人 | 查封财产 | 解除查封时间 | 备注
---|---|---|---|---|---|---|
1 | XXX与YYY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豫0122民初XXXX号 | YYY | 位于荥阳市XXX街道XXX号的房屋一套 | XXXX年XX月XX日 | 已偿还执行款
2 | XXX与YYY合同纠纷 | (2023)豫0122民初XXXX号 | YYY | 位于荥阳市XXX街道XXX号的车辆一辆 | XXXX年XX月XX日 | 已履行判决义务
3 | XXX与YYY债务纠纷 | (2023)豫0122民初XXXX号 | YYY | 位于荥阳市XXX街道XXX号的银行存款 | XXXX年XX月XX日 | 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已履行和解协议
4 | XXX与YYY侵权纠纷 | (2023)豫0122民初XXXX号 | YYY | 位于荥阳市XXX街道XXX号的土地使用权 | XXXX年XX月XX日 | 已向申请执行人XXX赔付损失
5 | XXX与YYY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0122民初XXXX号 | YYY | 位于荥阳市XXX街道XXX号的厂房 | XXXX年XX月XX日 | 已履行判决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本公告所列解除查封案件,仅限于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不包括其他法院执行的案件。
2. 公告中所列案件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法院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 被执行人如对于解除查封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4. 申请人可在法院网站查询案件进度及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荥阳市XXX街道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
**五、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荥阳市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附录: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明
执行程序是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立案阶段:**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立案,并发出执行通知书。
2. **调查阶段:**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查控。
3. **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查封的财产情况,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执行判决。
4. **结案阶段:**法院执行完毕后,制作结案报告,结案。
执行程序是一项复杂、严肃的司法活动,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执行人应配合法院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共同促使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关于财产查封的说明
财产查封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控制,禁止其处分,以确保执行到位。
财产查封的种类包括:
1. **不动产查封:**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
2. **动产查封:**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存款、股票等动产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提取、出售等行为。
3. **冻结存款:**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禁止其提取、转账等行为。
关于解除查封的说明
解除查封是指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允许其处分该财产。解除查封的原因通常包括:
1. **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判决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 **查封错误:**法院查封的财产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查封的财产。
3. **其他合法原因:**法院认为其他合法原因需要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