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前必须要冻结吗
**引言**
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扣划措施时,是否必须先行冻结该财产,一直是民事诉讼实践中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法院扣划前有无冻结必要性,以及冻结与扣划之间的关系。
一、法院扣划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以保证实现债权。
二、法院冻结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特定诉讼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债务人的财产。
三、冻结与扣划的区别
冻结和扣划虽然都是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时间性:冻结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仅具有阻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作用,而扣划则是一种永久性措施,意味着法院对财产取得合法控制权。 范围性:冻结针对特定财产,而扣划则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具有普遍效力。四、法院扣划前是否必须冻结
关于法院扣划前是否必须冻结,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一)必须冻结论
该观点认为,法院扣划是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其前提是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处于被控制状态,而冻结正是实现这一前提的必要手段。否则,债务人可能会在扣划前转移或处分财产,致使执行陷入困境。
(二)非必须冻结论
该观点认为,冻结是一种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处分财产,而扣划本身就具有保全效果,因此无需再采取冻结措施。此外,冻结会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信用损害。
五、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执行财产时,执行员可以先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直接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
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扣划前是否必须冻结没有统一规定,而是赋予执行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处理方式视案件情况而定。
六、法院扣划前的衡量因素
执行员在决定是否先行冻结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程度。 财产的可识别性和便于执行性。 执行程序的紧迫性和财产转移的可能性。 冻结可能对债务人造成的损害及合法权益的保障。七、法院扣划后冻结的正当性
在实践中,法院已经扣划的财产是否还有必要冻结,也存在争议。对此,笔者认为:
对于尚不具备可执行性或可变现性的财产,如诉讼标的物、股份等,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已经具备可执行性或可变现性的财产,通常不宜再进行冻结,以免过度限制债务人的权利和交易自由。八、结论
法院扣划前是否必须冻结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赋予执行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处理中,执行员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权衡冻结与扣划的利弊,作出最有利于实现执行目的且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