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规查封扣押专项整治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法院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仍然存在违规查封、扣押财产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全国法院违规查封、扣押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本文将对法院违规查封、扣押专项整治进行探讨。
一、法院违规查封、扣押行为的表现形式
法院违规查封、扣押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超范围查封、扣押。指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范围超过诉讼请求数额或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例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但法院却将被告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予以查封。
2. 超期限查封、扣押。指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但有些法院却超期限查封、扣押财产。
3. 程序违法。指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没有进行公告、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4. 选择性查封、扣押。指法院在有多个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选择对被执行人有利但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5. 不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指案件已经审结或者执行完毕,但法院没有及时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法院违规查封、扣押行为产生的原因
法院违规查封、扣押行为的发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1. 司法理念偏差。一些法官“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可以不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忽视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还有些法官存在“申请至上”的理念,为了避免申请执行人信访,对查封、扣押申请不审查或者审查不严。
2. 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法院内部对查封、扣押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违规查封、扣押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3. 外部监督不足。社会公众对法院查封、扣押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违规行为难以暴露出来,导致一些法官有恃无恐。
4. 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查封、扣押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为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三、法院违规查封、扣押专项整治的措施
为了有效遏制法院违规查封、扣押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全国法院违规查封、扣押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违规查封、扣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 全面清查案件,加强自查自纠。各级法院对照违规查封、扣押的具体表现形式,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期限、超标的额查封、扣押,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选择性、轮流性查封、扣押,是否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等问题。
3. 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一是完善查封、扣押的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决定法官和执行款物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二是规范财产查控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性,防止查封、扣押措施被滥用。三是完善财产查控系统建设,加强对财产信息的查询、控制和管理,提高财产查控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违规查封、扣押。
4. 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违规查封、扣押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一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查封、扣押的法律适用,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违规查封、扣押。三是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对违反审判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结语
法院违规查封、扣押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违规查封、扣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深入查找和整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