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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款法院有权查封
时间:2024-08-11

保险款法院有权查封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掌握赔偿权利,但是当受益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问题时,债权人是否有权查封保险赔偿金呢?这个问题曾引起很大的争议,而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给出了明确答案:法院有权查封商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

一、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明确法院查封权的基础在于探究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保险合同既具有合同属性,又具有保障和理财功能。在合同属性方面,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保险人负有对保险事故发生进行赔偿的义务,而投保人负有按时缴纳保费的义务。在保障和理财功能方面,保险合同具有社会保障的公益性、保险金给付的不可预知性和免予债务侵害的保障性。

二、保险款的性质

保险款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兼具财产权和请求权的性质。一方面,保险金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金钱形式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的利益,具有财产权属性,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另一方面,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才有权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仅享有请求权,不具有具体的财产形态。

三、保险款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 229 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保险金兼具财产和请求权的性质,因此,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既属于民事义务,也属于财产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保险金进行查封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涉及债权人申请法院对欠款人拥有的保险合同项下保险金进行查封的问题。判决书明确指出,“法院对具有财产属性的保险金有权查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肯定法院对保险金的查封权,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和司法指导意义。

五、如何执行

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保险金,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相关材料,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以及欠款人拥有保险合同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证据,如保险合同、保险单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查封保险金。

人民法院查封保险金后,会向保险人发出查封通知书,保险人收到查封通知书后,应当将被查封保险金予以冻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查封通知书的拍卖要求处理保险金,拍卖所得价款将发放给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

六、注意事项

法院查封保险金应注意以下事项:

只能查封已经具备财产权属性的保险金,尚未发生保险事故形成的保险金请求权不得查封。 查封保险金时,应当优先考虑查封已到期的保险金,以保障保险金的顺利执行。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应当区分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不同性质,只能查封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而不能查封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 对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合同,如工伤保险合同、基本医疗保险合同等,其保险金一般不得查封。

七、结论

综上所述,法院有权对商业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进行查封执行。保险金兼具财产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保险金进行查封执行。人民法院查封保险金后,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处理, Auction所得价款将发放给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但应当注意执行时的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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