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有)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有)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现依法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申请保全的金额)元的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合法性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案由)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具体如下:
(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并列举相应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例如:
(1)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送货单据等;
(2)借贷关系: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
(3)侵权关系:侵权行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2. 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的行为,具体如下:
(详细陈述被申请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列举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例如:
(1)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转移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证据;
(2)被申请人隐蔽财产:隐蔽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的证据;
(3)被申请人有逃匿行为:被申请人注销公司、变更住所、出境等行为的证据。)3. 申请人目前没有其他有效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具体如下:
(详细陈述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将遭受何种损失,例如债权无法实现、案件无法执行等。)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1. 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2. 本案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较大,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名称)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的存款人民币(金额)元。
3. 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辆。
申请人愿意提供(金额)元作为财产保全担保,并承诺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事实依据,特此申请,请求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深圳市(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3. 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以及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材料
4. 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