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屋告知书
时间:2024-08-10
法院查封房屋告知书
兹有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诉讼需要,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所有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实施查封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对上述房屋采取查封保全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查封房屋的现状如下:
[房屋状况描述] 查封期限: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 查封效力: 查封期间,被查封房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进行其他处分行为。但因生活需要,经本院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被执行人应对查封的房屋善意妥善保管,不得毁损、灭失,不得改变原状。 解封告知: 查封期届满,申请人未申请继续查封,或者查封裁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完毕,经法院通知,解除查封措施。 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自行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本院审核认可后,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解除查封。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确认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迁出或将查封物品搬离查封房屋,逾期未搬离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名称]提出异议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告知书的内容。
特此告知。
[法院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