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8-10
鹿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公告(2023)浙0302财保****号
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
被申请人:**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作出(2023)浙0302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人**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其财产权益被侵害,可以:
1、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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