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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保全查封的答辩
时间:2024-08-10

申请解除保全查封的答辩

答辩人:(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案情简介

XXXX年XX月XX日,XX人民法院作出(XX)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XX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XXXXXX元的财产。该裁定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送达被申请人。现被申请人以XXXXXXXX为由,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XX财产的保全措施,我方作为本案的申请人,现就解除保全一案,答辩如下:

一、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

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是XXXXXXXX。我方认为,被申请人的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被申请人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申请。

二、维持财产保全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和解除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两种途径。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中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重点考量的内容。

在本案中,XXXXXXXXXXXXXXXXXXX。因此,贵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并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亦不会损害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反之,如果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我方XXXXXXXXXX,则会导致我方最终无法实现债权,将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上的利益失衡。

三、不解除财产保全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为权利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提供保障。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适用财产保全制度时,应当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本案中,XXXXXXXXXXXX。因此,不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不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被申请人提出的其他理由均不能成立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其他理由进行逐一反驳)

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申请,以维护我方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答辩状副本X份;

2. 证据材料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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