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财产保全款
## 一、概述
在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导致将来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也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 二、财产保全的类型
法院财产保全根据申请时间不同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按保全的对象可分为:
(一) 对被申请人特定财产的保全。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 对行为的保全。例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建设工程等。
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 三、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即需要保障权利实现的利害关系人;
(二) 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证据或争议标的物,比如合同纠纷中的货款、侵权纠纷中的侵权所得等。
(三) 必须有发生当事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毁损证据或其他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明显将要发生此类行为的可能,即通常所说的“存在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紧急情况”。
(四)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或防止损害的范围为限,请求保全的数额应当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相适应。
(五)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申请权,如果保全错误,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作出裁定、执行和解除等环节。
(一)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申请事项、理由、财产线索以及担保情况等。
(二) 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的财产是否属于可保全的范围、申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 作出裁定。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反之,则应当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和不予保全的裁定,均应当送达给当事人和有关单位。
(四) 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不得拖延。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
(五) 解除。财产保全的解除,可以由申请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作出不予保全裁定的;
3.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4. 保全错误的;
5. 案件终结的;
6.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财产保全与财产保全款的区别
财产保全与财产保全款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一) 性质不同。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财产保全款是当事人为获得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方式之一。
(二) 主体不同。财产保全的主体是法院,而财产保全款的主体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
(三) 适用情形不同。财产保全适用于各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而财产保全款是申请财产保全的一种担保方式,并非适用所有案件。
## 六、财产保全款的缴纳与退还
(一) 财产保全款的缴纳方式。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等。其中,提供现金担保的方式即为缴纳财产保全款。财产保全款的缴纳,应当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账户进行,不得直接交给经办人员。
(二) 财产保全款的退还。
1. 保全解除后,财产保全款如何退还?
保全解除后,法院会通知申请人办理财产保全款退还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财产保全裁定书、保全解除证明等。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财产保全款退还给申请人。
2. 案件审理结束后,财产保全款如何处置?
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对财产保全款进行相应的处理:
(1) 如果申请人胜诉,财产保全款可以用于执行申请人的胜诉债权,或者退还给申请人。
(2) 如果申请人败诉,财产保全款应当退还给被申请人。
(3) 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人民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对财产保全款进行处理。
## 七、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