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杭州法院疫情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9

杭州法院疫情财产保全

前言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的蔓延,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杭州法院也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其中,疫情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保障措施,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疫情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杭州法院在开展疫情财产保全工作时,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疫情期间,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复产困难,或者民生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无法及时提起诉讼的,可以通过申请疫情财产保全的方式,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疫情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杭州法院在疫情期间开展财产保全工作,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面临债务违约风险的; 民生保障物品供应企业因疫情原因面临资金短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疫情期间,当事人因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起诉讼,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 其他因疫情原因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

疫情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疫情期间,杭州法院开通了网上疫情财产保全申请通道,当事人可以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平台、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方式,提交疫情财产保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平台或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选择“疫情财产保全”模块; 填写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保全标的、保全理由等保全申请材料; 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疫情影响证明等; 提交申请,等待法院审查; 当事人可以通过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实时查看案件进展情况。

疫情财产保全的审理流程

杭州法院收到疫情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通过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法院将依法驳回申请,并告知当事人驳回理由。需要注意的是,疫情财产保全为临时性措施,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如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疫情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

法院作出疫情财产保全裁定后,将根据裁定内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常见执行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售、处分财产; 其他必要的执行措施。

疫情财产保全的案例

案情简介:2023年1月,杭州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面临资金短缺风险。该公司向杭州互联网法院申请了疫情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某企业500万元存款。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符合疫情财产保全的条件,于次日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500万元存款。公司收到法院保全裁定后,及时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了货款支付纠纷。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法院的疫情财产保全措施,帮助企业化解了资金难题,稳定了人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结

杭州法院在疫情期间开展疫情财产保全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担当、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开通网上申请通道,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查时间,法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疫情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非常规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措施,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