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物查封解封胜诉
保全担保金作为一种担保手段,旨在保障债权人日后的胜诉权益。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保全担保而引起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查封解封之争。普华永道近日代理一起查封解封纠纷案件,成功协助当事人解除查封、驳回对方申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申请人(债权人)因与被申请人(债务人)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资产。被申请人得知后,以保全担保金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但申请人主张,其对被申请人另有债权,解除查封后其债权将无法实现。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法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解除查封申请。
此后,被申请人否认还欠有申请人其他债务,再次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法院对此予以受理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审。普华永道受被申请人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代理策略
针对本案,普华永道代理团队首先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梳理,发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另有债权并无充分证据支持,且申请人并未使用其主张的债权申请诉前保全。基于此,代理团队制定了如下代理策略:
申请人主张的另有债权证据不足,且未申请该债权保全,其解除查封申请应被驳回。 申请人主张的债权与查封标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符合担保保全的法律规定。 申请人主张的查封标的价值高于其债务,其另有债权得到保障,查封的必要性已丧失。庭审质证
在庭审中,普华永道代理团队围绕既定策略,全面阐述被申请人关于不解封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同时,针对申请人主张的另有债权,代理团队质疑其证据的真实性,并指出申请人并未使用其主张的债权申请保全,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面对代理团队的质证,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的另有债权,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债权与查封标的之间的关联关系。申请人的主张难以成立,其解除查封的申请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法院当庭采纳了普华永道代理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了驳回申请人解除查封申请的判决。判决指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被申请人的另有债权,且申请人并未使用其主张的债权申请保全,其解除查封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查封标的价值高于申请人的债务,查封的必要性已丧失。
案件评析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普华永道代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对保全担保法律规定熟稔。代理团队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事实,精准制定代理策略,庭审中充分质证、积极辩护,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全担保查封解封纠纷中,查封的必要性始终是考量的重要因素。债权人申请查封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且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逃避、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形。债务人申请解除查封,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且不存在不易于执行的情形。
对于法院而言,在审查查封解封申请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判断查封的必要性,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普华永道代理团队在案件代理中,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