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间新办卡**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旨在限制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动,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然而,在冻结银行卡期间,被执行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产生办理新银行卡的需求。对此,法律和实务中都有明确规定,以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支付,并不得允许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转移或者处分该笔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借用他人账户、使用虚假帐户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性手段转移财产,或者将其财产隐藏、变卖、毁损、让与第三方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可以责令其单位或者有关个人协助执行。
**禁止办理新银行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后,有关单位(包括银行)应当停止支付和允许转移或处分该笔资金。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已无权自行开设新银行卡。若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协助被执行人开设新银行卡,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会通过冻结指令要求银行履行上述义务。银行收到冻结指令后,会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录入系统,从而限制其开设新银行卡。即使被执行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试图绕过限制,银行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拒绝其开户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尽管法律禁止被执行人在银行卡冻结期间开设新银行卡,但考虑到特殊情况的需要,《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生活必需开支或者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可以解除对该部分资金的冻结。
根据这一规定,若被执行人确有必要办理新银行卡,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确实具有生活必需开支或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解除对部分资金的冻结,并允许被执行人在指定银行开立新银行卡。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仅会解除对生活必需开支或履行法定义务所需资金的冻结,对于其余资金,仍将继续冻结。同时,被执行人开设的新银行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不得用于大量资金的转账或取现等。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法院冻结命令,私自开设新银行卡的被执行人及协助开户的银行,法律将予以严厉处罚。
**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予以拘留。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银行**
根据《二规定》第四十九条,银行明知被执行人违规办理新银行卡而不予制止的,或协助被执行人开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可以责令其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结语**
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间,被执行人不得私自开设新银行卡。违反规定的被执行人和协助开户的银行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在证明具有生活必需开支或履行法定义务时,被执行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部分资金,并办理新银行卡。各相关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