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车辆
时间:2024-08-07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车辆
尊敬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案号:(如有)
兹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名称)就(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一案发生纠纷,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型号为(车辆型号)、车牌号为(车牌号)的车辆(以下简称涉案车辆)。贵院于(日期)裁定冻结涉案车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解除对涉案车辆的财产保全。该和解协议已于(日期)生效。因此,申请人申请解除对涉案车辆的财产保全。
涉案车辆目前的登记情况如下:
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名称) 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车辆型号:(车辆型号) 车牌号:(车牌号) 发动机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车架号)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生效,纠纷已解决。 涉案车辆目前已依法解除查封或冻结。 继续冻结涉案车辆将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申請人已向被申請人出具了擔保書,保證在案件有變更或裁判確定後,如被申請人需賠償的,申請人願負清償責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相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审查批准,解除对涉案车辆的财产保全。
为此,特申请如上,恳请贵院及时受理并依法解除对涉案车辆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