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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
时间:2024-08-07

法院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

(2023) ×× 法院执 ××× 号

申请执行人:×××,性别,× 年 × 月 × 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性别,× 年 × 月 × 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牌×××型轿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查封一案,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 ×× 法院民初 ×××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以×××元为本金,自×××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计算)。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年×月×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牌×××型轿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现查,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牌×××型轿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查封。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牌×××型轿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月×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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