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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解除查封
时间:2024-08-07

鲤城法院解除查封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减负纾困,鲤城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查封财产的灵活处置方式,在“活封”上下功夫,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办案效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申请执行人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鲤城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若逾期,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义务。2022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9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泉州市鲤城区经营一家超市,店内商品、货架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调查,经核实,该超市确为被执行人经营,店内商品、货架等财产价值约50万元。

考虑到超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直接查封会对超市的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如果简单查封,被执行人可能会消极对待执行,甚至转移财产,最终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本案,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超市采取“活封”措施,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二、执行过程

(一)灵活采取“活封”措施

1. 限制经营范围。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非必要的经营活动,例如禁止其购置高档商品、禁止其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等,并将限制令张贴于超市醒目位置,告知所有消费者。

2. 监管经营收入。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每天将超市经营收入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并定期向法院汇报经营情况,接受法院的监督。

3. 指定第三方监管。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不配合执行,法院指定了一家信誉良好的超市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人,负责对被执行人的超市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确保超市正常运营,并将经营收益用于偿还债务。

(二)释法析理,敦促履行

在采取“活封”措施的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活封”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同时,也向被执行人 разъяснил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其自身的好处,例如可以避免财产被拍卖、可以维护企业信誉、可以争取宽限期等。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义务。

(三)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

经过一个月的“活封”管理,被执行人的超市经营状况良好,已累计向法院指定账户存入经营收入20万元。同时,被执行人也积极筹措资金,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剩余债务80万元,首期支付40万元,剩余40万元分两个月付清。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的“活封”措施表示感谢,认为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鲤城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措施成功执结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一)“活封”措施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如果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超市采取传统的查封方式,会导致超市无法正常经营,不仅会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到超市员工的就业问题,甚至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法院采取“活封”措施,允许超市在监管下继续经营,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能够通过超市的经营收入实现债权,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过大的影响。

(二)“活封”措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成为被执行人。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一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而法院采取“活封”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被执行人一个缓冲的机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活封”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更要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和教育功能。本案中,法院通过采用“活封”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对其他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结语

“活封”措施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的一种创新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鲤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三效”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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