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和解
时间:2024-08-06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
案 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因(简要说明纠纷事实,包括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以及引发纠纷的原因),发生(诉讼或仲裁)纠纷。申请人为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类型,如债权)向贵院(或贵所)申请了财产保全,贵院(或贵所)已于(作出裁定日期)作出(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或仲裁裁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措施。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上述纠纷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简要说明和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此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财产保全,以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2.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 财产保全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4. 和解协议书;
5.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