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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通告书
时间:2024-08-06

法院查封公告书

(**案号:**[插入案件编号])

**被执行人:**[插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插入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插入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

**申请执行人:**[插入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插入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插入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

**本院立案执行**[插入生效法律文书的类别及文号],要求被执行人[插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插入被查封财产的具体地址],[插入被查封房屋或土地的相关信息,如:建筑面积、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等]的[插入被查封财产的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插入证书编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插入查封起始日期]起至[插入查封截止日期]止,共计[插入查封期限]。

**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该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购买、租赁、承租、受抵押或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上述财产。违反本公告内容进行处分的,处分行为无效。

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查封财产,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如对本查封公告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插入法院名称](盖章)

[插入发布日期]

**联系人:**[插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插入联系电话]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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