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号码)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号码)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详细地址及房产信息)的房产查封。(或: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的冻结。)
事实与理由
(本部分需根据具体案情,详细阐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查封的事实和理由,并需陈述以下内容,可以参考下列示例:)
1.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于(日期)立案受理。(案号)。
2. 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详细地址及房产信息)的房产。(或:冻结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贵院于(日期)作出(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详细地址及房产信息)的房产。(或:冻结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
3.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依据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理由,并进行详细阐述)
(一)贵院作出的(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人已按照裁定书的履行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贵院作出的(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人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提供了等值的财产担保。
(三)贵院作出的(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四)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查封申请人的财产已无必要。
(五)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过大,严重超过诉讼请求数额,维持查封将给申请人或案外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正当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持续查封申请人的财产,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详细地址及房产信息)的房产的查封。(或:解除对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的冻结。)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
2. 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