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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法院执行局能冻结吗
时间:2024-08-06

## 低保金法院执行局能冻结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执行案件数量逐年攀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财产都可以被冻结、扣划,其中就包括低保金。

低保金,即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月发放的一定数量的现金。低保金的设立,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低保金究竟是否可以被法院执行局冻结呢?

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低保金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局无权对其进行冻结、扣划。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以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拍卖: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被执行人起诉期间的诉讼所需费用;

(三)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拍卖的其他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低保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拍卖的财产,因此法院执行局无权对其进行冻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生活用品、家具和燃料;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费用;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

(四)被执行人劳动所得中,扣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该规定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生活用品、家具和燃料”以及“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而低保金正是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款项,因此也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金、临时救助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款物,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或者拖欠。

该规定明确了社会救助金的性质和用途,强调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克扣和挪用,法院执行局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救助金专款专用原则的角度,低保金均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局无权对其进行冻结。当然,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利用低保金逃避债务的行为,例如将其他财产转移至低保账户,则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例如追回被转移财产等,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低保金不能被法院执行局冻结,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高枕无忧,逃避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低保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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