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中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8-06
解除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址/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址/住所地),(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解除贵院于(日期)作出的(案号)民事裁定书中,对申请人采取的(写明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详细叙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诉讼请求、案由、案件受理情况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说明纠纷内容)一案,已诉至贵院,案号为(写明案号)。贵院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采取(写明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认为,该保全措施的继续实施已无必要,理由如下:
(以下理由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撰写)
1. 原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存在(写明当时申请保全的具体原因/事实依据),现该情况已发生变化,(具体说明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
2. 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为保障被申请人利益,已采取了(写明已采取的措施,如提供担保等),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了(写明具体损害后果,如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经济损失等)。
4. (其他解除保全的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采取的(写明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 (签名/盖章)
(日期)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份数);
2. (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