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新乡法院冻结银行账户
时间:2024-08-06

新乡法院冻结银行账户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冻结银行账户的通告

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通告:

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银行名称]开立的账号[账号],冻结金额为[金额]元人民币。

二、被申请人在接到本通告后,应立即停止相关账户的一切交易活动,并主动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本院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本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原因是:[冻结原因,如申请执行的案件基本案情、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等]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天。本院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冻结。

五、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执行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本院将严格依法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冻结银行账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冻结银行账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人民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请求、担保情况、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等因素,并对冻结措施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冻结措施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冻结银行账户后的权利救济

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案情作出裁定。被申请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人民法院的冻结措施存在违法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被申请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起申诉,要求依法纠正或者撤销冻结措施。

注意事项

在冻结银行账户期间,被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措施,不影响被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被申请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