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超额保全查封申请书
尊敬的审判长阁下:
兹有申请人/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贵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日期)对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地址)的(房屋/土地)进行了超额保全查封。申请人因法定情形发生,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该查封,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现提出本申请书,恳请贵院予以审查准许。
事实及理由
1. 债权债务关系已解除或债务已清偿
(简述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或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超额保全查封已达到其目的
(说明超额保全查封的已达目的情形,例如债务已清偿,担保物价值已足以覆盖债权,无需继续查封)
3. 继续查封对申请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阐述查封对申请人生活、工作、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例如无法动用该财产进行交易、融资或居住)
4. 申请人具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提供有关申请人履行债务能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
5. 其他可以解除超额保全查封的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
(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解除超额保全查封事由,请注明)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执行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诉讼请求超出行使判决、裁定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但当事人另有申请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撤销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执行异议人对已执行的裁判内容没有异议,但对执行措施有异议,且执行措施明显不当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有关的执行措施。”
申请事项
综上,申请人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特向上级法院申请如下事项:
1. 撤销贵院(日期)作出的超额保全查封裁定;
2. 解除对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地址)的(房屋/土地)的查封措施。
恳请
鉴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恳请贵院审理本申请书,并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审判长阁下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
1.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或债务已清偿的证据(例如,结清证明、还款凭证)
2. 超额保全查封已达到其目的的证据(例如,担保物价值评估报告)
3. 继续查封对申请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的证据(例如,居住困难证明、影响经营证明)
4. 申请人履约能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征信报告)
5. 其他可以解除超额保全查封的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的证据(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