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址/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址/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案号为( )。贵院于(日期)作出( )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了( )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了申请人(财产情况),价值人民币( )元。现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申请人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理由
(写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理由,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附相关证据)
1. 保全错误,不应继续执行。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所依据的(相关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经查,(阐述真实情况,并列举相关证据)。因此,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应获得支持,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保全措施。
2. 保全目的已过,不必要继续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目的),而目前(阐述目的已经实现/不存在的情况,并列举相关证据)。因此,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保全措施。
3. 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贵院对申请人(财产情况)采取保全措施后,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具体如下:(阐述财产保全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比如:无法正常经营、影响声誉、造成经济损失等,并提供相关证据)。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保全措施。
4.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申请人已根据贵院的要求,提供了( )担保,能够保证本案判决的顺利执行。因此,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无必要,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
1. 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情况)的保全措施。
2. (其他请求)。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
1. 证据材料
2.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