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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担保人账户通知
时间:2024-08-03

法院冻结担保人账户通知

尊敬的[担保人姓名]:

您好!

兹有[原告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告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的[案由]一案,案号为[案件编号],现已由本院受理。

经查,您系被申请人[债务/义务]的担保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本院依法冻结了您名下部分或全部银行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冻结金额为[冻结金额],冻结期限为[冻结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 您有权了解账户被冻结的原因、依据、期限以及具体数额等信息。 2. **陈述权和申辩权:** 您有权就账户被冻结一事向本院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您的主张。 3. **申请复议权:** 您对本院的冻结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法定复议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权:** 您对本院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 **配合执行义务:** 您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妨碍法院执行。 2. **如实申报义务:** 在收到本通知后,您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信息。 3. **禁止转移、隐匿财产义务:** 在账户被冻结期间,您不得转移、隐匿、处分您名下的任何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本案承办法官[法官姓名]联系,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以便了解案件详情,并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法院名称](盖章)

[日期]

**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查封、扣押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财产所在地有关单位。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第二百三十三条:**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本案执行标的额为限,不得超标的额查封、冻结、扣押财产。 *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 * 相关法律文书(如有)

**特别提示:**

* 本通知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为准。 * 您如对本通知内容存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 为避免您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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