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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复议解除诉前保全
时间:2024-08-03

## 如何申请复议解除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个别案件诉前保全错误适用,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时,被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及时解除不当的保全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复议解除诉前保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

**一、 诉前保全复议概述**

1. **概念**

诉前保全复议是指,被申请人认为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错误,依法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查,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对原裁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决定的活动。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

第一百零九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申请人未提供担保,且 법원은 필요하다고 인정하지 아니하는 경우;

(二)请求保全的数额超过了诉讼请求的范围;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保全的财产;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 **复议原则**

(1) 一审终审原则:复议只有一次机会,复议裁定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复议。

(2) 审查原则:复议法院只对原裁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

(3) 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复议期间,原财产保全裁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复议法院认为需要暂停执行。

**二、 申请复议的条件**

1. 主体合法:只有被申请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才有权申请复议。

2. 申请事项合法:申请复议的事项必须是法院已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而不能是对其他诉讼行为的申请。

3. 有法定的事由: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下列错误,可以申请复议:

(1) 不符合法定条件,如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担保不足、保全范围错误等。

(2) 违反法定程序,如未进行必要的审查、未给予被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等。

(3) 适用法律错误,如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对法律条文解释错误等。

(4) 事实认定错误,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4. 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三、 申请复议的程序**

1. **提交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应当向作出原裁定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 申请复议的裁判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期;

(3) 申请复议的事项和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提交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保全裁定错误的相关证据,例如:

(1) 证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

(2) 证明财产保全裁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

(3) 证明财产保全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证据;

(4) 证明财产保全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据。

3.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发表意见,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审查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复议裁定。

4. **裁定送达**

复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复议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在复议程序中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避免超过法定的期限。

3. 在复议期间,原财产保全裁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复议法院认为需要暂停执行。

4. 当事人对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总之,申请复议解除诉前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被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积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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