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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
时间:2024-08-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

冻结,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债权或者其他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限制其处分、转移或清偿债务,以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冻结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冻结的适用范围。其中包括: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是金钱的,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形的; 申请执行人声请执行非金钱给付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 经查封、扣押等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被执行人有隐匿、毁灭或者转移财产行为,以致有毁损被执行人财产危险的。

冻结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冻结的对象和范围,将冻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全部冻结:对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债权及其他应收款、股权等财产进行冻结。 部分冻结:对被执行人的特定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债权及其他应收款、股权等财产进行冻结。 定期冻结: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债权及其他应收款、股权等财产冻结一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不定时冻结: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债权及其他应收款、股权等财产冻结不定期限,直到执行程序终结或法院另有命令。

冻结的程序

冻结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冻结,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采取冻结措施。 法院出具《冻结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法院将冻结信息录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冻结的效力

冻结生效后,下列单位和个人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处分被冻结的财产;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划付、提取被冻结的资金;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被冻结的债务。

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冻结的解除

冻结的解除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或者撤销、变更原冻结裁定;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解除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恢复被冻结财产的使用权利。

法律责任

故意违反冻结的,最高人民法院除依法解除冻结外,还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

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结语

冻结是法院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了冻结的适用范围、种类、程序、效力、解除和法律责任,为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实施冻结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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