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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查封房
时间:2024-08-02

**义乌法院查封房,为执行开辟新途径**

义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方式,创新举措,于近日成功查封了一批涉案房屋,为执行实现新突破。

这些房屋均为被执行人名下的高价值房产,经过法院的仔细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涉嫌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这些房屋进行查封,依法拍卖变现,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打破僵局,执行再添利器

在传统执行方式中,查封房产往往面临重重障碍。首先,房产查封需要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但在现实执行中,被执行人往往拒不提供或拖延提供相关材料。其次,房产查封后,还需要拍卖变现,而拍卖流程复杂繁琐,周期较长,不利于快速实现债权。

针对这些问题,义乌法院积极探索新思路,突破传统执行方式的束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法院直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封,无需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通过这种方式,法院成功绕开被执行人的阻挠,迅速完成了查封程序。

联动机制,高效实现拍卖

为了缩短拍卖周期,义乌法院建立了与司法拍卖平台的联动机制。依托司法拍卖平台的专业优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启动网络拍卖程序。这种方式简化了拍卖流程,提高了效率,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以案解困,司法保障显成效

该批涉案房屋的成功查封,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是一家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饱受被执行人的拖欠债务之苦。法院的果断查封,为申请执行人注入了信心和希望,让企业得以尽快恢复发展。这也是义乌法院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果。

义乌经验,全国推广

义乌法院对房产查封的创新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国法院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权,并对查封房产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义乌法院的实践证明,创新执行方式,突破传统束缚,有助于加快执行进程,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义乌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探索创新,为执行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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