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解除查封的格式
时间:2024-08-02
驳回解除查封的格式
当债务人对解除查封提出异议并且异议被法院驳回后,法院会出具驳回解除查封的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债务人解除查封异议的格式应符合以下内容:
标题
裁定书标题为:"驳回解除查封异议裁定书"。
案号
裁定书应明确标示案件的案号,以便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查询。
当事人信息
裁定书应载明申请解除查封的债务人和申请执行查封的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
明确记载债务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具体事项,包括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范围等。
简要事实
简述案件的背景情况,包括查封的缘由、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等。
审查经过
阐述法院对解除查封申请的审查经过,包括举证质证情况、调查情况、法律适用情况等。
理由
法院驳回解除查封异议的理由应清晰、充分,包括:
债务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 解除查封将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其他不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情况。裁决结果
明确裁定驳回债务人对解除查封异议的申请,并在裁定书落款处加盖法院印章。
法律依据
注明裁定驳回解除查封异议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送达方式
明确告知当事人裁定书的送达方式,例如邮寄、送达或公告等。
上诉权利
告知当事人对驳回解除查封异议裁定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其他
裁定书应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签名或盖章,并标明裁定日期。裁定书的格式应符合规范,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