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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48万
时间:2024-07-31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48万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性质十分恶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案件,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被告人李某因拖欠债务,被债权人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王某欠款4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李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后,李某未经法院许可,私自将该房产出售,并携款潜逃。经查明,李某共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价值人民币48万元。

法院查明案情后,以李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案后,迅速将李某抓捕归案。归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法院许可,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妨碍了法院正常执行判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以欺骗、隐瞒、毁损等手段非法处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正确对待法院查封财产

对于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不得私自处置。被执行人如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提出异议。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轻则受到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执行工作的警示

上述案例再次警示我们,法院执行工作不容干预,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等妨害法院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同时,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自觉接受法院执行。切勿心存侥幸,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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