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两融吗**
导言**
两融业务是指证券金融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涉及借贷关系,当出现纠纷时,法院是否对两融账户采取查封措施,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深入探究法院是否查封两融账户,并分析其对投资者的影响及法律保障措施。
一、法律规定**
1.证券法**
《证券法》第74条规定,因民事活动产生纠纷,对涉案证券、资金可以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2.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提取有关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3.证券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金融业务管理办法》中未明确提及法院是否对两融账户采取查封措施,但规定了证券公司对两融账户中所持有的证券享有质押权。
二、司法实务**
实践中,法院对于是否查封两融账户存有分歧。一些法院认为,两融账户属于质押担保账户,证券公司享有质押权,因此两融账户不能查封。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三中法民终字第1364号判决中,驳回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两融账户的查封申请。
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两融账户中的证券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证券公司虽然享有质押权,但并不能排除法院查封。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粤高法民终字第2637号判决中,维持一审对被执行人两融账户的查封裁定。
总之,法院是否查封两融账户存在争议,不同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认定。
三、对投资者的影响**
法院对两融账户查封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以下影响:
1.限制变现能力**
一旦两融账户被查封,投资者将无法对账户中的证券进行交易或出借,导致变现能力受到限制。
2.影响融资融券业务**
两融账户被查封,将使投资者无法继续使用融资融券业务,影响其投资策略。
3.增加诉讼成本**
如果投资者对查封措施不服,需要提起诉讼,将增加诉讼成本和耗费时间。
四、法律保障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申请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审查后确有依据的,可以裁定不执行。
2.异议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涉及查封、扣押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告知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异议人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投资者可以申请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查封措施。
3.证券公司担保放行**
证券公司作为两融账户中的质押权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使法院同意解除查封。但这仅限于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
五、结语**
对于法院是否查封两融账户,目前存在争议。不同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认定,投资者在此需要了解法律规定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提供了多种保障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并妥善应对两融账户被查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