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工作记录
一、解除保全请求申请書
案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诉讼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二、被申请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上诉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上诉原因:
上诉请求:
上诉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时间:
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
证据清单:
附件:
三、基本案情
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判庭)于(日期)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人)于(日期)向本院申请对被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日期)裁定准予保全,对被告(被申请人)位于(地址)的财产依法进行了保全。
四、解除保全理由
现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双方已就本案达成全面解决方案,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性。现原告(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五、解除保全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解除保全。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本案中,原告(申请人)已与被告(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解除保全条件。
六、解除保全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如下请求:
1. 裁定解除本院于(日期)作出的关于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裁定;
2. 责令我院相关部门立即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 本申请书中涉及的费用由原告(申请人)负担。七、附件
1. 和解协议;
2. 被告(被申请人)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证据材料。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原告签名)
(年月日)八、受理法院裁定
(年月日)收到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决定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裁定
(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签名)
(陪审员签名)
(年月日)九、执行情况记录
(年月日)收到裁定,已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执行员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