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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书工作记录
时间:2024-07-31

解除保全申请书工作记录

一、解除保全请求申请書

案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诉讼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二、被申请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上诉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上诉原因:

上诉请求:

上诉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时间:

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

证据清单:

附件:

三、基本案情

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判庭)于(日期)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人)于(日期)向本院申请对被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日期)裁定准予保全,对被告(被申请人)位于(地址)的财产依法进行了保全。

四、解除保全理由

现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双方已就本案达成全面解决方案,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性。现原告(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五、解除保全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解除保全。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本案中,原告(申请人)已与被告(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解除保全条件。

六、解除保全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如下请求:

1. 裁定解除本院于(日期)作出的关于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裁定;

2. 责令我院相关部门立即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 本申请书中涉及的费用由原告(申请人)负担。

七、附件

1. 和解协议;

2. 被告(被申请人)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证据材料。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原告签名)

(年月日)

八、受理法院裁定

(年月日)收到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决定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裁定

(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签名)

(陪审员签名)

(年月日)

九、执行情况记录

(年月日)收到裁定,已解除对被告(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执行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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