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文苑法院查封
时间:2024-07-31
龙海文苑法院查封公告
接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本院依法于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被执行人______名下位于______市的以下不动产:
一、房产信息
坐落______ 使用性质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二、经查封情形
经本院查封,上述不动产封条完好,禁止被执行人擅自开启、转移或处分该不动产。
三、查封后果
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或转移上述查封的不动产,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对上述查封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处置权,以拍卖或变卖方式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权利义务告知
申请执行人享有对查封的不动产进行管理、维护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被执行人有权查询查封情况,申请异议、复核和解除查封,但不得擅自变更、转移或隐藏查封的不动产。
五、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转移或隐匿。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海文苑法院
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______
办案法官: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