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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文苑法院查封
时间:2024-07-31

龙海文苑法院查封公告

接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本院依法于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被执行人______名下位于______市的以下不动产:

一、房产信息

坐落______ 使用性质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

二、经查封情形

经本院查封,上述不动产封条完好,禁止被执行人擅自开启、转移或处分该不动产。

三、查封后果

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或转移上述查封的不动产,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对上述查封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处置权,以拍卖或变卖方式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权利义务告知

申请执行人享有对查封的不动产进行管理、维护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被执行人有权查询查封情况,申请异议、复核和解除查封,但不得擅自变更、转移或隐藏查封的不动产。

五、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转移或隐匿。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海文苑法院

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______

办案法官: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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