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被冻结的账户:冻结情况与解冻途径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较为普遍。本文拟就浙江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解冻的途径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遇此类情形的当事人提供 hilfre参考。
一、冻结情况
1. 冻结主体
浙江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均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2. 冻结范围
浙江法院冻结的账户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名下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联名账户(但冻结部分只限于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
3. 冻结原因
浙江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原因主要有:
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期间,为 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出境4. 执行冻结
执行冻结是指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
5. 保全冻结
保全冻结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诉争财产在判决生效前转移,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
6. 预先冻结
预先冻结是指法院在判决生效前或有关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可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
二、解冻途径
方式一: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或执行终结后解冻
当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可向做出执行冻结决定的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方式二: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被执行人可以对法院的冻结决定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解除冻结。
方式三:申请临时解除冻结
对于因冻结导致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或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的情形,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解除冻结。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上述情况成立的,应当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
方式四: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冻结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冻结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执行冻结决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异议之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并裁定。
三、注意事项
1. 保留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保留与冻结账户有关的全部证据,如冻结通知书、银行对账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2. 及时回复法院通知
法院在冻结账户时通常会发通知书给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了解冻结情况并积极提交相关材料,避免错过维权时效。
3. 慎用对付措施
有些当事人遇到账户被冻结后,可能会采取一些对付措施,如将账户内的资金转出或注销账户等,此类行为极有可能会导致被法院追加处罚。
4. 寻求法律援助
对于不懂法律或对冻结账户有异议的当事人,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案例分析
**案例1:执行冻结后解冻**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贸易合同,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乙公司在履行完毕全部债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法院依法予以解除。
**案例2:异议解除冻结**
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院判决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对丁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丁公司对冻结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其账户中的资金与该案件无关。法院审查后确认异议成立,遂解除冻结。
**案例3:临时解除冻结**
戊公司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后,因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戊公司向法院申请临时解除冻结,法院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遂解除冻结。
**案例4:执行异议之诉**
己公司申请执行某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壬公司偿还借款100万元。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对壬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壬公司对冻结决定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壬公司的异议不成立,遂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