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院查封车辆公告最新
时间:2024-07-30
邢台法院查封车辆公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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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邢台市两级法院近期拟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请下列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勿购买、隐藏、转移、毁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下列被查封车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对车辆信息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特此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序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执行法院 联系方式 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执行法院] [联系方式] 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执行法院] [联系方式] … … … … … … … … …释义
一、本公告所称车辆登记所有人,是指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是指拥有车辆所有权的人。实际所有人,是指实际拥有车辆所有权但未登记为车辆所有人的人。车辆使用人,是指合法使用车辆的人。
二、本公告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对被查封车辆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本公告所称履行法律义务,是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配合执行法院处置被查封车辆;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内配合执行法院处置被查封车辆,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公告期限内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四、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的,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