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地查封车牌流程图
时间:2024-07-30
法院就地查封车牌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法院出具查封车牌裁定或决定。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查封车牌的理由、证据和相关材料。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立案并依法作出查封车牌的裁定或决定。
第二步:法院送达查封车牌裁定或决定。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车牌裁定或决定。被执行人自收到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对查封车牌裁定或决定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异议期满后三日内裁定是否解除查封。
第三步:法院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查封车牌。
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车牌注册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查封通知书,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查封车牌。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查封通知书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将被查封的车牌收缴并移交法院。
第四步:法院对查封车牌进行公告。
法院应当自查封车牌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公告查封车牌的信息。公告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车牌号、查封理由、查封期限、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步:执行完毕后解除查封。
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车牌的查封。执行完毕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准予执行;(3)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4)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情形。法院解除查封后,应当将解除查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步:交通管理部门恢复被执行人车牌。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解除查封通知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车牌恢复给被执行人。
以下为法院就地查封车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