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中法院查封车库 市民欲调解被拒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被柳州城中法院查封位于该市某小区的50个车位。该小区业主潘女士的车位也在其中。潘女士称,她是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该车位,并已缴纳了全部款项。经查询,中介公司已将车位的钱款全部转至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内,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却迟迟未办理车位权属变更手续。
得知车位被查封后,潘女士十分着急。她多次联系开发商和中介公司,但双方均表示无力解决。于是,潘女士向柳州城中法院申请解封车位。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潘女士已缴纳了车位款,其享有车位的产权,且已构成善意取得,因此裁定解封车位。
执行风波:
在收到法院的解封裁定后,潘女士联系执行局要求执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车位已于一年多前被查封,需联系查封单位提出异议申请。这让潘女士感到非常不解,她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法院的解封裁定,执行局应当直接执行。
潘女士多次前往执行局,希望得到解决,但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柳州城中法院的解封裁定合法有效,执行局应当及时执行。中级法院遂向城中法院发函,督促其尽快执行。
协商调解:
收到中级法院的督促函后,柳州城中法院执行局主动联系潘女士,表示愿意协调解决此事。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还欠着银行一笔钱,如果解封了车位,银行有可能会将车位拍卖。潘女士得知此事后,便提出希望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调解,以避免自己的车位被拍卖。
在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潘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潘女士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则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车位的查封。潘女士同意了这一方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法院收到和解协议后,及时撤销了对车位的查封。
案件评析:
本案中,柳州城中法院对潘女士的车位做出查封决定,存在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值得反思。
首先,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法院的解封裁定后,应当及时执行。本案中,执行局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导致潘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其次,执行局应当积极协调各方,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本案中,如果执行局一开始就积极协调潘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避免双方对立,或许就能避免后续一系列的麻烦。
最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本案中,潘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协商调解,最终解决了纠纷。这表明,协商调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不动产时,一定要注意审查产权是否清晰,手续是否齐全。避免因产权纠纷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