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号码)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号码)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具体财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此处应详细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 (简要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案由、诉讼请求、诉讼阶段等,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一案,现该案正在贵院(审理/执行)中。
2. (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包括申请时间、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的具体财产等,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2023年*月*日,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金额)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贵院于2023年*月*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决定冻结被申请人位于(地址)的房产/扣押被申请人名下( )车辆/冻结被申请人在( )银行( )账户( )元。
3. (详细说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例如:)
(1) (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达到目的,例如:)被申请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已提供担保/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了协议内容。
(2) (维持财产保全将损害申请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导致无法正常经营,将造成更大的损失,且该损失远大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无法偿还其他债务,将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当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已经消失,例如:)申请人最初申请财产保全时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被申请人不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4) (其他正当理由,例如:)被申请人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实际意义。
4. (说明不解除财产保全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现已具备了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且将严重损害被申请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申请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具体财产)的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财产保全裁定书/决定书复印件;
2.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生效法律文书/担保协议/和解协议复印件;
3. (其他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