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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六稳六保冻结
时间:2024-07-28

最高法院“六稳”“六保”冻结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的持续冲击,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六稳”“六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稳定经济基本盘、保障民生底线提供了有力支撑。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和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六稳”“六保”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方面,“六稳”“六保”政策措施的阶段性特征日益凸显。这些政策措施大多是为应对突发事件、特殊时期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一些政策措施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逐渐减弱,甚至可能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例如,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延期缴纳税费、放宽市场准入等政策,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些企业“等靠要”思想,不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的激发。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例如,在“六稳”“六保”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政策红利,采取虚假诉讼、恶意逃废债等手段,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成本。此外,由于“六稳”“六保”政策措施涉及面广、政策密集,司法机关在理解适用政策、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基于以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慎研判形势,决定适时调整“六稳”“六保”司法政策,逐步转向常态化司法。这一调整是基于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司法实践的综合研判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稳”“六保”司法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包括:

**1.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六稳”“六保”政策逐步退出的大背景下,司法政策的调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避免政策调整过快过急,防止出现政策断崖式退出,要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避免“一刀切”。

**2. 更加注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六稳”“六保”期间,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司法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司法政策需要更加注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虚假诉讼等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 更加注重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六稳”“六保”政策的实施对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隐患。例如,一些企业借机过度举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司法政策调整需要更加注重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4. 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稳”“六保”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政策调整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六稳”“六保”司法政策的调整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六稳”“六保”工作将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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