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7-28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人民币100,000,000元
**执行根据:**(2023)银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持有的以下银行存款,现予查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查封有效期为1年:
银行名称 账号 冻结金额(元) 冻结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621410001234567890 100,000,000 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告失效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冻结有异议,请在冻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附:司法辅助通知书**
**通知对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执行依据:**(2023)银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协助事项:**冻结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在我处持有的存款。
冻结金额:100,000,000元
冻结期限: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至本通知书失效
请贵行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冻结被执行人的以上存款,并书面报告本院执行情况。逾期未冻结的,本院将依法追究贵行的法律责任。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注:**
本查封公告适用于所有本院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银行存款。 本查封公告仅适用于在被执行人名下开立的银行存款,不适用于与被执行人无关联的第三方账户或联名账户中的存款。 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查封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冻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查封公告。 本查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本查封公告旨在向社会公众告知查封信息,不影响本院追究被执行人违反执行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