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前保全条款
时间:2024-07-28
解除诉前保全条款
诉前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正式开始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弃争议财产,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条款则是法院裁定适用诉前保全后,明确规定保全措施内容和范围的条款。
解除诉前保全条款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解除诉前保全条款的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解除诉前保全条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 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或者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担保人提供担保其中,第二项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两审终审判决 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一方当事人撤诉 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解除诉前保全条款的程序
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条款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向原裁定诉前保全的法院递交申请书 法院审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解除诉前保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申请 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裁定书并送达予相关人员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条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证据材料(证明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或已履行义务的材料,担保材料等)法院审查解除诉前保全条款的要点
法院在审查解除诉前保全条款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担保措施是否充分有效 解除诉前保全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以是以下一种或多种:
金钱担保 银行保函 财产抵押 第三方担保申请费
当事人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条款,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申请费。具体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解除诉前保全条款的法律后果
法院裁定解除诉前保全条款后,诉前保全措施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解除。解除诉前保全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保全财产。
如果债权人认为解除诉前保全条款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裁定。
特别提示
当事人在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条款时,应当慎重考虑并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或者担保措施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